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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 10651-2008《鲜苹果》

2013-7-31 10:40| 发布者: suadmin| 查看: 6194| 评论: 0

摘要: 前 言本标准是对GB/T 10651—1989《鲜苹果》的修订。与GB/T 1065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原标准的适用品种范围,增添当前主栽的华夏、粉红女士、嘎啦系、珊夏、乔纳金等新品种;——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增 ...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10651—1989《鲜苹果》的修订。与GB/T 1065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标准的适用品种范围,增添当前主栽的华夏、粉红女士、嘎啦系、珊夏、乔纳金等新品种;
——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增减和修改;
——将苹果主栽品种各等级的色泽要求(详见附录A)做了较大改动,提高了对果面最小着色比例的要求,补充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果面最小着色比例要求;
——提高了各级苹果的最小果径的规定。对各品种可按大型果品种优等果和一等果≥70mm,二等果≥65mm分级;中小型果按优等果和一等果≥60mm,二等果≥55mm;
——根据当前我国苹果质量有较大提高的生产实际,提高了对苹果表面缺陷的总体要求,包括:
    ①对果锈在各级的要求作了适当调减,删去了原标准对水锈的单独规定。②果面缺陷中队二等品的刺伤规定修订为无。③优等品和一等品允许的碰压伤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修订为总面积不超过1.0cm2,最大面积不超过0.3 cm2。④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磨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修订为1.0 cm2。⑤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日灼、药害、雹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的日灼、药害、雹伤的总面积均由不超过2.0 cm2修订为1.0 cm2。⑥一等品和二等品的裂果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优等品和一等品虫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⑦增加对裂纹的限制,删去了对重锈斑的单独规定等‘
——为进一步提高苹果质量规定的一致性,对一等品苹果在产地验收质量的容许度修订为5%,二等品修订为8%。在自起运点至港站验收的质量容许度规定中一等品苹果修订为8%。苹果大小的容许度规定中,允许有高于或低于果径差别的范围的比例修订为5%;
——删去苹果质量的理化指标的酸度,添加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最低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要求。删去了卫生限量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检测方法的内容;
——运输和贮藏不是本标准的重点,因此删去“8 运输和贮存”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北京市林果研究所、山东省果茶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卫东、席兴军、郭民主、聂继云、魏钦平、刘俊华、孔庆信、徐凌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651—1989。

                                           鲜  苹  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苹果各等级的质量要求、容许度、包装和外观及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富士系、元帅系、金冠系、嘎拉系、藤牧1号、华夏、粉红女士、澳洲青苹、乔纳金、秦冠、国光、华冠、红将军、珊夏、王林等以鲜果供给消费者的苹果(Malus domestica Borkh),用于加工的苹果除外。其他未列入的品种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正常的外来水分  abnormal external moisture
果实经雨淋或用水冲洗后在苹果表面留下的水分,不包括由于温度变化产生的轻微凝结水。
3.2 成熟 mature
果实完成生长发育阶段,体现出果实的色泽,风味等固有基本特征。
3.3 成熟度 maturity
苹果果实成熟的不同程度,一般分为可采成熟度、食用成熟度、生理成熟度。
3.3.1、可采成熟度  harvest maturity
果实完成了生长和化学物质的累积过程,果实体积不再增大且已达到最佳贮运阶段但未达到最佳食用阶段,该阶段呈现本品种特有的色、香、味等主要特征,果肉开始由硬变脆。
3.3.2 食用成熟度  eatable maturity
果实已具备该品种固有的色泽、风味和芳香,营养价值较高并达到适合的食用的阶段,此时采摘的果实可当地销售和短途运输。
3.3.3 生理成熟度  physiological maturity
果实在生理上已达到充分成熟的状态,果肉开始变软变绵不适宜作贮藏运输的阶段。
3.4  果锈  russeting
由于外部环境或药害导致果皮细胞的不正常分裂产生木栓形成层,是角质层龟裂剖落形成的无光泽的暗褐色木栓化薄层或点状物的一种生理性病害。
注:果锈主要分为片状锈斑和网状浅层锈斑。片状锈斑是指果面上形成的大小不等、形状不规整的浅褐色轻微粗糙的连片锈斑;网状浅层锈斑是指在果面上分布的平滑的网状浅层锈斑。
3.5  果皮缺陷  skin defects
对果实表皮造成的各项损伤。
3.6 刺伤  skin puncture
果皮被刺破或划破,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
3.7  碰压伤  brusing
受碰击或外界压力而对果皮造成的人为损伤。
注:轻微碰压伤系指果实受碰压以后,果皮未破,伤面稍微凹陷,变色不明显,无汁液外溢现象。
3.8   磨伤  rubbing
由于果皮表面受枝、叶磨擦而形成的褐色或黑色伤痕。
注:磨伤可分为块状磨伤和网状磨伤,块状磨伤按合并面积计算,网状磨伤按分布面积计算。轻微磨伤系指小色浅不变黑的瑕疵或轻微薄层,十分细小浅色的痕迹可作果锈处理。
3.9  日灼  sun burn
果实表面因受强烈日光照射形成变色的斑块。晒伤部分轻微者呈桃红色或稍微发白,严重者变成黄褐色。
3.10药害  spray burn
因喷洒农药在果面上残留的药斑或伤害,轻微药斑是指点粒细小、稀疏的斑点和不明显的轻微网状薄层。
3.11 雹伤  hail damage
果实在生长期间受冰雹击伤,果皮被击破伤及果肉者为重度雹伤。果皮未破,伤处略显凹陷,皮下果肉受伤较浅,而且愈合良好者为轻微雹伤。
3.12裂果  cracky fruit
表皮上开裂并深达果肉组织的果实。
3.13裂纹  little cracky
表皮上开裂形成未深达果肉组织的细小裂痕。
3.14 病果  diseased fruit
遭受生理性病害和侵染性病害的侵害的果实。
3.14.1生理性病害  physiological diseases
由不适宜的环境因素或有害物质危害或自身遗传因素引起的病害。主要有褐烫病(虎皮病)、苦痘病、红玉斑点病、褐心病、水心病(果蜜病)、缺硼缩果病、冷害、二氧化碳中毒等。
3.14.2   侵染性病害  infectious diseases
由病原生物引起的可传染病害。主要有炭疽病、轮纹病、褐腐病、青霉病、绿霉病、红、黑点病等。
3.15 虫果  maggoty fruit
受苹小、梨小、桃小等食心虫危害的果实。
注:虫果果面上有虫眼,周围变色,幼虫入果后蛀食果肉或果心,虫眼周围或虫道中留有虫粪,影响食用。
3.16虫伤  insect bites
危害果实的卷叶蛾、椿象、金龟子等蛀食果皮和果肉的虫伤。注:虫害面积的计算,应包括伤口周围的已木栓化部分。
3.17容许度  tolerances
人为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限度。
3.18等外果  cullage
品质低于二等果规定指标及容许度的果实。。
3.19大型果  large—sized fruit
果径相对较大的苹果品种,如富士系、元帅系及乔纳金等品种。
3.20 中小型果  medium—sized and small—sized fruit
除大型果品种以外的其他苹果品种,如华冠和粉红女士等品种。
4 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和风味。
  具有适于市场销售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
  果实保持完整良好。
  新鲜洁净,无异味或非正常风味。
  不带非正常的外来水分。
  质量等级要求
  鲜苹果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各质量等级要求见表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C.1 试验方法
C.1.1 等级规格检验
C.1.1.1 检验程序
将抽取样品称重后,逐件铺放在检验台上,按标准规定项目检出不合格果和腐烂果,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每批样果检验完毕后,计算检验结果,判断该批苹果的等级品质.
C.1.1.2 操作和评定
C.1.1.2.1 果实的外观指标和成熟程度由感官鉴定.
C.1.1.2.2 果实的横径用标准分级果板测量确定。
C.1.1.2.3 果实单果重用电子称称量确定。
C.1.1.2.4 果实果面的机械和自然损伤由目测或用量具测量确定。
C.1.1.2.5 果实色泽的测量由目测或用量具测量确定。全红品种的着色百分比,应以该品种特有的着色良好的全红色泽覆盖的果皮表面积计算,其中色泽较该品种特有的良好的全红色或条红色浅的苹果,应该归入满足其最小着色百分比的等级,并且应与该等级规定的果实具有同样良好的外观。条红品种的着色百分比应以有条纹果皮面积计算,其中该品种特有色泽条纹应比淡红、青色及黄色条纹占绝对的优势,但着色浅于该品种特有色泽的果实,亦可划为某一等级,条件是:其着色面积超出这一等级所要求的特有色泽最低百分比,并足以使其与该品种特有的良好条红最低百分比的过时同样美观。淡褐色条纹不做着色计算。
C.1.1.2.6 对果实外部表现有病虫害症状,或外观尚未发现变异而对果实内部有怀疑者,都应检取样果用小刀进行切剖检验,如发现有内部病变时,可扩大检果切剖数量,进行严格检查。
C.1.1.2.7 在同一果实上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缺陷与损伤项目者,可只记录其中对品质影响较重的一项。
C.1.1.2.8 检出的不合格果,按记录单分项以果重为基准计算其百分率,如包装上标有果数时,则百分比应以果数为基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计算见式(C.1)

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该批苹果不合格果总数的百分率。
C.1.2 理化检验:
C.1.2.1 试样制备:
于每批大样中选取成熟度适中的苹果3~5kg,将果实洗净晾干后,从中选取中等大小具有代表性的苹果20个,作为测定果实硬度的样果。硬度测定后的苹果逐个纵向分切成8瓣,每一果实取2瓣,一瓣作为测定可溶性固形物的试样,另一瓣去皮核剜去果心不可食部分后,将可食部分用不锈钢小刀切成1cm×1cm的小块或檫成细丝,以四分法取试样100g,加1:1蒸馏水置入高速组织捣碎机中,或用研钵迅速研磨成浆,装入洁净的磨口玻璃广口瓶内,作为测试总酸量的试样,制备的样品应在当天进行测试。
C.1.2.2 果实硬度的测定:
C.1.2.2.1  仪器:硬度压力计(须经计量部门检定)。
C.1.2.2.2  测定方法:将样果在果实胴部中央阴阳两面的预测部位削去薄薄的一层果皮,尽量少损及果肉,削部略大于压力计侧头的面积,将压力计侧头垂直地对准果面的测试部位,徐徐施加压力,使侧头压入果肉至规定标线为止,从指示器所示处直接读数,即为果实硬度,统一规定以”N/cm2”标示测试结果。每批试验不得少于10个样果,求其平均值,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C.1.2.3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C.1.2.3.1  仪器: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光仪)
C.1.2.3.2   测定方法:校正好仪器标尺的焦距和位置,打开辅助棱镜,从果样中挤撼出汁液1 -2 滴,仔细滴在棱镜平面中央,迅速关合辅助棱镜,静置1min 。朝向光源或明亮处,调节消色环,使视野内出现清晰的分界线,与分界线相应的读数,即试液在2 0 ℃下所含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当环境不是2 0 ℃时,可根据仪器所附补偿温度计表示的加减数进行校正。 每批试验不得少于10个果样,每一试样应重复2 次~3 次,求其平均值。使用仪器连续测定不同试样时,应在使用后用清水将镜面冲洗洁净,并用干燥镜纸擦干以后,再继续进行测试。
C.2  检验规则
C.2.1  产地收购新鲜苹果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脸,凡同品种、同等级、一次收购的苹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C.2.2  生产单位或生产户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等级,自行定量包装,写明交售件数和重量。凡与货单不符、品种等级混淆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经销商再予验收。
C.2.3  对于产地分散或小个体生产的苹果,允许零担收购,但也须分清品种、等级,按规定的质量指标分等验收。验收后由经销商按规定要求重新包装。
C.2.4  抽样
C.2.4.1  以一个检验批次作为相应的抽样批次。抽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C.2.4.2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验批。
C.2.4.2  抽样数量:50件以内的抽取1件,51~100件的抽取2件,101件以上者以100件抽取2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 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分散零担收购的苹果,可在装果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果数量不得少于100个。
C.2.4.3  在检验中如发现苹果质量问题,需要扩大检验范围时,可以增加抽样数量。
C.2.4.4  抽样人员在抽样同时进行检重,每件包装内的果重必须符合规定重量,如重量不足应予添补。并同时按包装技术要求进行包装检查。
C.2.5   苹果收购性验以感官鉴定为主,按本标准等级规格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对样果进行精密检查,根据验结果评定质量和等级。
C.2.6   经检验不符合本等级品质条件,并超出容许度规定范围的苹果,应按其实际品质定级验收。如交售一方不同意变更等级时,可经加工整理后再申请收购单位抽样重验,以重验结果为准,重验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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